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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中学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丨 文章作者:黄莹莹 丨 阅读次数:1681

合肥市第四中学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免学杂费等资助工作,落实合肥市资助中心精准资助工作要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合肥市第四中学特制订以下资助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合肥四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合肥四中资助办公室于行政楼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

二、资助对象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对象必须为“在籍在校”的应届普通高中学生。

2、免学杂费对象为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根据上半学期国家助学金申领名单,我校本学期助学金第一档113人(包括19名建档立卡学生),每生1500元/学期,第二档224人,每生1000元/学期;第三档113人,每生500元/学期。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我校上半学期免学费28人,统一为850元/学期。

、申请条件

1、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努力,积极上进;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5)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免学杂费条件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首次申请国家资助(无普通高中资助卡)的学生提供手书“授权学校代办代领卡”并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未满16周岁者须同时提供一位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好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附件4),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免学费的学生需出示残疾证农村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评议小组签字、公示(附件1)后,将纸质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及电子汇总表提交年级部,各年级部复核后在限定时间前汇总至学生处。

、评选标准

1、普通高中助学金评选标准:

第一档:原则上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二档: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第三档:其他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评选标准: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的建党立卡学生,孤、残、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均可享受免学杂费。

六、评选流程

1、召开班主任会议。班主任为学生助学金申报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情况。如上学期申领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于本学期出现休学、转学类学籍变动类情况,班主任须及时向学生处报备,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将取消该生本学期的受助资格。有多出的名额后,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无变动情况下,国家助学金名额的发放,按上半学期人员及标准执行。

3、年级部对经各班主任签字和各班评议小组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汇总,于3月26日17:00前报合肥四中行政楼四楼学生处。

4、合肥四中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及《合肥市区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情况表》中的指标数(450人),审核班级初审、年级部复核后的学生名单及材料,初步确定本校受资助学生名单。

5、学校评审委员会将拟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报由校长参加的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本校资助学生名单。

6、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将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核。

学生处学生资助联系人:余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51—62899517。

 

 

 

 

 

合肥四中学生处   

2021年3月16日